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 自有的不动产权、机器设备等对上述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同意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刘剑民: 李泽广: 吴国庆: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