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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163宏德股份(301163)2023-12-06 20: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