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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163宏德股份(301163)2023-12-06 20:1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