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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63宏德股份(301163)2023-12-22 17:05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 〇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华联(郑律)法字第(2023)12001 号 致: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 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华 联(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刘梁、郭保朝(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 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