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实施方式 1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宏德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