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邮编:200120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