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