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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67建研设计(301167)2024-04-30 20:53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4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14:0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繁华大道7699号建研设计4楼3、4号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天律意2024第00940号 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