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 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公司可以 视情况设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