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公 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