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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301187欧圣电气(301187)2024-06-28 16:2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净额10%,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履行程序[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证券事务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台账[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其他事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