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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1188力诺特玻(301188)2024-09-05 18:53

会议时间 - 2024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7] - 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7] - 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8] - 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等[9][10] 激励授予 - 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授予35名对象35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14] 授予条件 - 公司财务报告等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6]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16] - 激励对象需满足无违规等条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