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