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会议提议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审议与表决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11]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12] 表决结果通知与记录保存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非现场需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12] - 会议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非独立董事列席,但无表决权[16] - 讨论有关专门会议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