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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213观想科技(301213)2024-01-26 19:08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定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视频见证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