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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301216万凯新材(301216)2024-01-12 19: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