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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301216万凯新材(301216)2024-01-12 19:0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 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一条 为强化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