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