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占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利益及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