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 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 以下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