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