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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1216万凯新材(301216)2024-04-16 17:58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