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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01219腾远钴业(301219)2024-08-23 23:4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8日通过,历经2020年、2022年、2024年4月和8月四次修订[1] - 应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2]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应实时披露[15]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1]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27] 检查与监督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29]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2] 资料保存 - 董秘办保存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董秘办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6]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1] 舆情管理 -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应对[46] - 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或披露不实,相关责任方应改正、赔偿,严重时被罢免职务[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