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0][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原因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其他规定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0][28]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本人保存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8]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