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 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