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