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 项。 (三)公司发行证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募 集说明书、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