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机构等[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4][5] 特定对象交流与信息报送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需做好记录和核查,2个工作日内回复[6]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深交所报告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7] 信息披露制度管理 - 公司应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7] - 公司需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报送文稿应符合要求[9]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6]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情况[16]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9]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8] - 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 临时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监事会决议公告加盖监事会公章)[24]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6] 人员职责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5]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信息保密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所有知情者有保密义务[40] - 公司董监高及员工不得泄露内幕消息[40]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和接受采访[40] - 股东及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履行披露义务并保密[40] - 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40]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40]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安排[41] - 公司应加强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41]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41]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员并索赔[41]
普瑞眼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