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力传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 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