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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1257普蕊斯(301257)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在其他 境内上市公司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超过 2 家,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数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