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若未作特殊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