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15] - 立信会计师和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13] - 截至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3]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13]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和优化[14] - 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和高风险领域[15] - 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18] - 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投诉通道[20] - 建立多方面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21][22][23] 缺陷评价标准 - 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28] - 明确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迹象及定量标准[29][30]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31]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32] - 无其他需说明的内控相关重大事项[33] 未来展望 - 公司将不断改进完善内控制度促进发展[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