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