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