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道科技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 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和2023年8月收到 两笔政府补助合计1,000万元,原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经核 查发现因用于购建设备更正为与资产相关,对2023年半年度 、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23年 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4.49 万 元和822.90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13.97%和21.01%。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14 日 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