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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291明阳电气(301291)2024-04-24 18:1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称"审计业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