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山 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 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