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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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9: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 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海科控 股提供担保期间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 体担保形式、担保范围和期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管理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且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 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海 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17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7-04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 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山 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本办法 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委派 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