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设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 机构,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