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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301292海科新源(301292)2023-12-04 19:4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