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4月19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