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科新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