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574.079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22279.5778万元,股份总数22279.5778万股[11][24] - 全体发起人以特定净资产按3.5339:1折股,股本1亿元[21] 股东信息 - 山东海科控股持股97.1351%,杨晓宏等多人持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等[33]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可查账[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可维权[40][4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股东会审议[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2] - 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3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6][14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