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四个时点需及时披露[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1]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提供担保交易需提交审议并披露[26]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26]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披露[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交易关注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4] 信息披露人员与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38]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3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39]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监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8] - 通过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9] 信息披露媒体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5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4]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4]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与其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条款[56]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56]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6] - 公司及相关人员活动时不能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应立即公开披露[56]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56]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7] 信息沟通与制度管理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60]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及职责[60]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3]
海科新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