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 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 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 式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洲评估或估值机构)为本次交易编制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 了解纷美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东洲咨报字[2024]第 1110 号))。 4、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 分析方法;估值分析结果客观、公正,具有公允性。 (以下无正文) 2、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本次要约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