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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01296新巨丰(301296)2024-06-03 20: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 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 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全面要约及/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 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 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 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