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通过 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 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全面要约及/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 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 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现金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