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分别聘请 中金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事务所、聘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