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乐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4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842,172.5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2,565,827.5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