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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99卓创资讯(301299)2024-03-04 18:5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考核时间 - 考核与评价工作一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9] - 换届和聘任专项考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四十五天内完成[9]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两名或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1] - 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采用书面、举手和口头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 可书面议案表决方式召开,议案以传真等送达,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则成有效决议[12][13] 其他规定 - 讨论成员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13]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1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3] - 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委员可现场或其他方式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13] - 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5]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5]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执行并修订[15]